行拘7日!長沙交警首次對買分車主實施行政拘留

長沙交警首次對買分車主實施行政拘留 提醒:駕駛證記滿12分可以“滿分辦結”,買分賣分均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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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買分賣分違法行為,“黃牛”劉某(左二)和車主歐陽某某(右二)均被行政拘留。長沙交警供圖



漫畫/餘寧山

長沙晚報記者 劉琦 通訊員 肖強 實習生 趙夢琪

因為買賣駕駛證記分,“黃牛”劉某與車主歐陽某某雙雙被拘留。昨日,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瞭這起通過非法中介買賣駕駛證記分案件。記者瞭解到,目前,二人因買分賣分均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500元的處罰。這也是長沙首起對買分車主實施行政拘留的案例。

車主出“高價”,“黃牛”心動瞭

今年1月4日,歐陽某某到交警處罰窗口辦理交通違法業務時,遇到瞭自稱能夠“專業瞭難”的劉某。“我這裡有一起高速上超速的交通違法,要記12分,但是我不想重考科目一,你可以幫忙處理掉嗎?”歐陽某某開出瞭3800元的“高價”,這讓劉某心動瞭。

“就在幫歐陽某某‘瞭難’的前一天,劉某剛剛在自助設備上為兩臺車處理瞭記分總計11分的交通違法。次日,他又幫歐陽某某處理瞭12分的交通違法,數據異常引起瞭我們的註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動大隊民警餘志敏介紹,數據分析發現,劉某是“黃牛”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在4月16日,民警對其進行瞭傳喚,在嶽麓交警大隊附近將正欲收分賣分的劉某控制。“今年1月,劉某在處罰窗口幫歐陽某某處理交通違法時,民警反復確認高速上超速時是不是他駕車,他聲稱當時就是他開的。但是在4月17日的審訊中,劉某承認他當時和歐陽某某一起說瞭謊。”餘志敏告訴記者,當時劉某還按民警要求手寫瞭“本人申請駕駛證記滿12分”的處理申請,並在相關處罰詢問筆錄、處罰決定書等文件上簽名捺印,按程序處理瞭這條違法記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規定車速50%以上的,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原來,為瞭逃避法律追究,歐陽某某和劉某一拍即合,商定劉某負責為歐陽某某處理這條記12分的違法記錄,歐陽某某支付3800元,並繳納罰款1500元。本來是想當中介賺差價的劉某,看到歐陽某某出價高且要求“馬上辦”,遂決定用自己的駕駛證幫其“瞭難”,未曾想被公安交警部門掌握瞭證據。

別貪小便宜!買分賣分均違法

記者從長沙公安交警部門瞭解到,為進一步凈化交管窗口辦事環境,民警在嚴控窗口非法中介擾民的同時,針對典型違法開展針對打擊。今年4月以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動大隊牽頭對一次性記12分的交通違法處理業務進行全面梳理,通過重點交通違法處理情況及重點群體的大數據碰撞,主動發現異常業務,著力開展精準打擊。

買分賣分時,兩人交易過程“你情我願”、各取所需,自認為不會留下破綻和把柄,卻沒想到在大數據的“火眼金睛”下,違法操作無所遁形。辦案民警介紹,劉某曾有多次收分賣分違法行為,通過低價收入、高價賣出,從中賺差價牟利。據瞭解,兩人非法交易處理的交通違法,將被依法撤銷處理結果,恢復未處理數據。歐陽某某投機取巧“買分”處理交通違法,不僅白忙活,還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餘志敏提醒,交通違法處罰是針對違法當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接受處罰的駕駛人將承擔一系列的法律後果,也將為車輛違法期間可能發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件承擔責任。追逐利益買分賣分為他人處理交通違法記錄不僅幹擾公安機關辦案,更是違法行為,提醒廣大市民勿貪圖小便宜而違法。“如果交通違法由他人產生,而部分市民貪圖小利將駕駛證閑置分數賣給他人,可能會使公安部門對交通違法的打擊不到位,同時買賣雙方也十分容易上當受騙。”餘志敏說。

相關案例

案例1 “黃牛”招攬“生意”當場被查

2017年8月,在雨花交警大隊辦事大廳,兩名男子在人群中走來走去,逢人就問“要不要買賣駕駛證分數”,還發放小卡片。接到市民舉報後,民警將兩人帶到瞭大隊執法辦案區。“剛剛入行,平時主要是在外面發小卡片招攬客戶。”寧鄉男子薑某介紹,因為“生意”不好,他才跑到交警隊來找客戶,沒想到剛一來就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瞭。薑某發放的小卡片上寫著“提供汽車一條龍服務,可代辦上牌、違章處理等業務”。

越南商標註冊程序例2 “瞭難”人員賣“保險單”被處理

2017年12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一起偽造、買賣機動車道路交通強制保險單,騙取受托人錢財的典型違法案例。兩名涉案“瞭難”人員魏某林、姚某(女)均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其中,姚某在3個月前就曾因偽造、買賣企業證明文件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

交警說法

如何申請越南商標分賣分,為何違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之規定,有“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行為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長沙公安交警部門提醒,買分賣分行為屬於以欺騙手段影響公安機關依法辦案的行為,對賣分人、買分人和中介人員可以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黃牛”頻出沒現象,長沙公安交警不斷加強內部規范和硬件防控,主動作為,用好法律手段打擊此類突出違法。一是在閑散人員集結的交警支隊前坪新增四個高清視頻監控,主動發現可疑人員,主動出擊清理打擊;二是安排民警加大院落的巡查力度,強化震懾效果;三是對重點人員後臺排查建檔,對存在招攬、搭訕辦事群眾的“代理”嫌疑人進行訓誡談話;四是發現並接收案件線索,嚴厲打擊典型違法。此外,交警處罰窗口的“刷臉神器”也有效打擊瞭“黃牛”的買分賣分違法行為。

為你支招

去年,湖南省公安廳下發《關於進一步規范非現場道路交通違法記分試行管理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湖南公安機關對駕駛人記分規定進行瞭有益探索,推行“滿分辦結”制度。同時,《意見》指出,將嚴厲打擊買分賣分違法違規行為,對同一車輛有3個以上駕駛人接受處理,或同一駕駛證處理3輛以上車輛違法行為的,將重點關註。

根據《意見》,駕駛人記分在12分至23分,隻需要一本合格的駕駛證,記滿12分並交納罰款,參加學習並通過科目一考試後,對剩餘的交通違法記錄全部免分處理;駕駛人記分超過24分,隻需要一本合格的駕駛證,記滿24分並交納罰款後,由公安交警部門扣留駕駛證開具學習考試通知書(科目一、科目三考試),該車輛的其他違法記錄全部免分處理;如果被記滿12分的是A1、A2、A3、B1、B2駕照,會導致駕駛證降級。此外,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隻允許對一輛車進行“滿分辦結”。

星城夜談

縱使“你情我願”

法律絕不容情

投機取巧,聰明反被聰明誤,交通違法者歐陽某某和“黃牛”劉某對此作瞭現實註腳。一起高速公路上超速的交通違法,由於二者均懷揣“小算盤”,結果付出瞭代價:不但交通違法記錄未被處理掉,還因買分賣分被行政拘留並罰款。直叫人長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事實上,兩名當事人還真是“早知今日”的。眾所周知,開車上路,出現超速、逆行、闖紅燈等行為,都是違反交規,是要受罰的,買分賣分處理違規也是違法行為,要被嚴厲打擊和處罰。可是,他們明明知道,卻要以身試法,鉆制度的空子。非常有意味的是,他們這麼做居然還是“你情我願”,聯手謀劃,自以為天衣無縫,殊不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交警部門的專業、細心、盡職之下,在現代科技手段強大威力之下,任何伎倆都會一戳就穿。

法律的威嚴不容挑戰。交通違規、買分賣分,是不同性質的違法行為,有其一就要受罰,二者並存,處罰更重。現在,有車有駕照的人越來越多,但願大傢熟記交規,敬畏法律,別再做投機取巧的蠢事。要始終牢記:違法瞭,即便違法者之間你情我願,終究難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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